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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停业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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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机构停业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答: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停业,但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告。如果停业超过一年,视为歇业,医疗机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但若医疗机构没有及时办理注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依法注销(并收缴)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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