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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本站公告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24-08-21 08:07:25 更新日期:2024-08-21 08:28:14 点击次数:1885   下一条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

 

   我院近期拟采购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欢迎有意向的公司到我院采购办进行审核登记。

一、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                         

危废代码

内容

单价限价

841-004-01

实验室废液(病理科、检验科)

35元/Kg

900-019-16

废胶片(影像科)

5元/Kg

900-024-29

含汞温度计、血压计等

血压计230元/台

温度计5.5元/支

900-044-49

废弃的镉镍电池、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6元/kg

900-002-03

过期/废弃药品(药学部)

16元/Kg

900-023-29

紫外线灯管

60元/Kg

900-041-49

被感染性、毒性危险废物沾染的物品(放疗科)

5元/Kg

备注: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危险废物搬运上车、运输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最高控制金额98000元/年,按照单价据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医院做好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的相关工作。

2.处置单位须独立处置以上全部危险废物,对医院所有院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及处理,并承担除在院期间以外的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责任。

3.供应商需配有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置团队和特种运输车辆,成交供应商提供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相关持有证明(购买证明、车辆持有或租赁证明等)、行车证,GPS监控。驾驶员具有驾驶证、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接到医院回收危险废物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移,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确定,所在地和交通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装卸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进入医院危险废物存放处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和运输作业时,应遵守医院规定,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如有违反规定或违规操作造成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在每次转移危险废物时需对危险废物的重量及种类进行核查,如未在合同范围内的危险废物需当场提出鉴别要求,与院方共同确认;否则危险废物自转运离院起,后续产生的因未在合同范围内危险废物类别处置费用及相关重量争议等院方概不承担。

商务要求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照单价据实结算。

2.供应商每次转运后,根据各类别废物重量据实结算,付款方式为转款,收款账号以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内约定为准;院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四)开标要求:

参加开标的报名公司至少三家,现场递交比选文件,未到现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允许转包、分包可接受联合体仅接受单一处置单位与单一运输单位联合

资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涵盖上述危险废物。

2.成交供应商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涵盖剧毒化学品及危险物,或提供与具备上述资质的服务单位合同证明材料;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人员相关运输资质,从业资格和类别中应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及相关机动车驾驶证等资质。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双方签字)

3.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

2.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双方签字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

6.《参选承诺函》详见附件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相关持有证明(购买证明、车辆持有或租赁证明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处置的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有危险废物及相应危险废物代码;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6类2项)”或“医疗废物运输”;或者提供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并附上相应运输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10.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资格要求部分中(一)到(六)的要求,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类似项目履约业绩的相关资料 (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比选申请文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后现场递交,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正本、副本各一份。

六、评分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报价均应包含税费、运输等所有费用。

、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

2024   8    21  —2024  8     27  日结束(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及报名地点

1.报名地点: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街96号教学办公楼三楼采购办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1441573964@qq.com。

3.联系人:老师

4.联系电话:0831-8253769(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监督及投诉电话

监察室联系电话:0831-8252038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附件一:项目报价表.xlsx

附件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答表.docx

附件三:参选承诺函.docx

[本条信息由 采购办 谭敏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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